關于印發《紹興市高級中學黨員“先鋒指數”評價考核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支部黨員:
根據市委教育工委關于全面推行黨員“先鋒指數”評價管理的實施辦法(紹教工委[2017]21號文件)和市教育局《推動市直普通高中高水平發展近期工作任務清單》,結合本校實際,特制訂《紹興市高級中學黨員“先鋒指數”評價考核實施細則(試行)》,全文如下:
紹興市高級中學
黨員“先鋒指數”評價考核實施細則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員隊伍教育管理,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根據市委教育工委關于全面推行黨員“先鋒指數”評價管理的實施辦法(紹教工委[2017]21號文件)和市教育局《推動市直普通高中高水平發展近期工作任務清單》,結合本校實際,特制訂本細則。
一、先鋒指數設置
黨員“先鋒指數”由基本指數、正向加分指數、反向扣分指數三部分構成。其中基本指數為80分,主要對標“四講四有”合格黨員要求,正向加分指數上限為20分,反向扣分指數酌情減分。經評定后,黨員先鋒指數總體評價最高分為100分。
二、評價指標
(一)基本指數80分
1.理想信念10分。堅定共產主義理想信念,在思想上行動上與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一致。不參教信教、不從事封建迷信活動。參加信教、封建迷信活動的,發現一次扣5分。
2. 政治紀律10分。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旗幟鮮明地與錯誤思想、錯誤言行作斗爭,自覺維護黨的形象,不編造傳播政治謠言以及有損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出現一起編造傳播政治謠言或有損黨和國家形象言論的,情節輕微的,扣5分;情節嚴重或影響較大的,該項不得分。
3. 組織紀律10分。認真參加“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主題黨日活動,按規定繳納黨費,積極貫徹執行黨組織各項決定。因私未參加活動的,一次扣一分。未按規定繳納黨費的,按月扣除對應分,1分/月,六個月以上該項不得分。學習記錄每缺一次扣0.3分,學習記錄被綜合認定為不合格扣5分,基本合格扣3分。
4.學校紀律10分。自覺遵紀守法,模范遵守職業道德,模范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樂于奉獻。未按規定做到的,出現一次扣2分,如無故遲到、早退,上課接聽電話等。課堂巡查中發現明顯問題及其他工作作風問題,情節較重的扣5分,嚴重的直至扣完。
5.弘揚正氣10分。遵守社會公德、積極倡導文明新風;遵守家庭美德,作風正派,生活情趣健康,鄰里關系和諧;尊重領導、團結同事、真誠待人;帶頭正家風、立家規、嚴家教,不組織、參與封建迷信、聚眾賭博等活動。出現有違品行問題的一次扣5分,扣完為止。
6.服務群眾10分。熱心公益事業和志愿服務,認真做好志愿服務、學生成長導師。對學生熱情耐心,對家長謙恭有禮。出現學生或家長有效投訴,每次扣3分。志愿服務主要指支部組織,且多為放棄休息或影響面較大的活動。每學期參加學校承辦的各類雙休日外來考務工作,可視為志愿服務。
7.崗位職責10分。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態度勤懇敬業;做到言傳身教,以德育人,以德服人;敢于擔當、敢于負責;鉆研業務,成效明顯;工作業績優良,發揮先鋒作用。無故不參加值周、值日,夜辦公,不服從調代課等臨時工作安排的,一次扣3 分。夜辦公點名不到崗的,每次扣一分。工作中出現推諉、消極懈怠等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出現一次扣5分。
8.模范帶頭10分。積極參加黨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在“五水共治”、“五星三名”創建、文明交通、文明創建等中心工作中,擔當有為,模范履職,發揮干事創業、開拓進取的精氣神,教職工認可度高。工作業績一般,無故不參加黨組織、行政組織安排的活動,一次扣2分。
(二)正向加分指數上限為20分,除第10條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項加3分:
1.師德優,模范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在教育教學管理中遇突發事件,能奮不顧身、挺身而出,切實履行好保護學校、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
2.積極參加教育教學管理和教科研工作,成果好,獲市直及以上表彰或獎勵;
3.承擔班主任工作(加1分),班級量化考核獲得年段前50%;(加2分);
4.教學工作認真,完成班級教學質量目標考核;
5.教育科研領先,積分排名在教研組前30%;
6.積極參加社會公益事業(如獻血、捐資等),師生反響好;
7.主動承擔學校工作,不計較、不推諉,模范遵守校紀校規或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現,獲得普遍好評。
8.開出黨員示范課,資料完整,綜合評價在良好以上。
9.學習教育記錄詳細,學習心得體會等質量較高獲上級黨組織獎勵。
10.擔任學校中層以上干部的黨員,根據學期(年度)崗位目標責任制完成情況和分管線工作獲得的榮譽情況,酌情賦分。市直、市級、省部級對口的業務工作或綜合榮譽分別為3、8、15分。
(三)反向扣分指數不設置下限,一學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每項減5分,情節嚴重的直至定性為不合格黨員:
1.違反作風建設有關規定被查實通報的;
2.散布不利于黨和國家事業發展言論的;散布一些不利于團結、不利于工作、不利于學校發展的言行;
3.在服務中心工作、遇到困難任務時,袖手旁觀、退縮不前的;
4.參與集體上訪造成不良影響的;
5.從事有償家教、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被查實通報或舉報投訴較多的;歧視學生,造成不良后果的;
6.有其它嚴重違反黨員紀律的行為。
三、評價管理程序
1.個人自評。黨員根據本人半年的具體表現,對照先鋒指數考評標準進行自評,并需有自評說明。申報個人加分項目應向黨支部遞交加分說明或提供相關佐證材料,由所在黨支部統一整理審核。
2.黨員互評。黨員對照先鋒指數考評標準對支部內的其他黨員基本指數的八項進行互評。
3.民主測評。采取發放測評表的方式,對黨員進行投票測評;請非黨教職工、在校學生等參加測評。
4.綜合評定。在黨員自評、互評和民主測評的基礎上,每半年黨支部召開支委會,綜合黨員個人自評、黨員互評、民主測評情況,審核正向加分、并對有存在反向扣分指數的進行賦分,確定黨員的綜合得分。根據全年兩次黨員“先鋒指數”考評情況,結合民主評議黨員和黨員平時表現,研究確定年度總體評價結果。評價結果報學校黨委備案。
5.亮分公示。黨員綜合得分和評價等次情況,通過黨務公開欄、黨建網站等途徑公示。
四、評價結果運用
黨支部根據黨員考核得分,評出先鋒黨員、合格黨員、警示黨員、不合格黨員等四個等次。先鋒黨員得分一般應在90分以上(人數占比不超過15%)。60分以上為合格黨員;60分以下的為警示黨員;連續兩年考評為警示黨員的為不合格黨員。
對年度評價為先鋒黨員的,給予表彰和宣傳,并作為評比優秀黨員和各類評先評優、組織推薦的優先對象;年度連續兩次考評為先鋒黨員的,可作為優秀黨員的推薦人選。對合格黨員,要加強學習教育培訓,強化黨員主體意識,提升素質能力,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對年度考評為警示黨員的,支部書記要對其進行談話誡勉,并采取“一對一”結對幫扶方式,督促相關人員扎實做好整改和轉化工作。連續兩年評價為警示黨員的為不合格黨員,按照組織程序予以處置。
未盡事宜解釋權屬校黨委。
校黨委
2018年8月